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讀者投書】專家?人民?到底誰該參與公共政策討論?

【讀者投書】專家?人民?到底誰該參與公共政策討論?

劉育宗,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研究生。
曾任政治幕僚(專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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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公民參與」是個關鍵熱詞,感覺政府一說出這個,就代表很「民主」,但也有不少聲音認為,在選票投下那刻、或是專家到場那時,我們就已經委託這些老手幫忙處裡,沒必要連自己都要花費時間去研究吧?

  只不過,從過去數十年已經有為數不少的專家進入政府體制,卻也看到政府常常失能、無法真實滿足人民生活需求。而我們真的只能讓「專家」替人民完全規劃,決定生活環境的治理嗎?

◎全由「專家」管理,會發生什麼事情?
(在此聲明下列皆為個人個案,但也在各位日常極可能發生)
  專家全權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民眾可以「放心」不去管那些狗屁倒灶麻煩複雜的公共事務,因為有個因選票「全權授權、且不能過問」的代表、執行者以及他們所找來的專家治理這個環境,但民眾全然不知,直到發生損害,可能都找不到權責單位可以究責。

  約十年前,我在老家曾經發生一件事情:那是十月左右,整條鎮上主要道路的路燈都全部熄滅(約兩公里),長達兩周。那是個火力發電廠就在旁邊的小鎮,讓人很難理解為何要關燈。
  
  而在某一天,在家吃完晚飯,預備回到國中參加七點的晚自習,騎乘腳踏車的我(當時國三),因夜間視線不佳,追撞到停放一旁的機車,整個被甩飛出去。不幸中的萬幸是傷勢只有骨裂、當時那時段並未有太多車輛,未釀成更大傷害。

  當然,在那個年代並沒有什麼腳踏車要裝燈具的安全宣導、我們也可以歸因道路規劃不良,但仍然不可忽視路燈並沒有發揮其作用。

  幸虧家父是當地著名的教師,憤而打電話直接嗆鎮長,才得知「因為代表會和鎮公所與電廠專家討論,那時段車輛並不多,所以以關燈三小時來保養整條馬路路燈」之類的藉口。但因為已經發生有人受傷,隔天以後路燈便全部點亮。

◎公共行政怎麼看?
  過去在公共行政的學習與訓練中,都不難看出現今公共部門都已經開始採用各種公共參與模式,甚至在各大學公共行政相關科系「大力推廣與教學」。

  這個用意是為了在一個在地政策(如路燈增設、開關時間)的施行,減少外部成本(例如可能發生災害或抗爭)取得公共共識、真實彰顯事實認識、以及權力制衡等等目的,也可以讓整體政策施行效率平衡、課責透明,甚至對公部門的知識管理有非常大的進步。

  以我過去「飛車」的案例,其實也不難看到,這樣的公共政策品質,既不能減少外部成本(有人因此受傷)、亦不能彰顯真實狀況:即便車輛的確比起尖峰時期少上不少,但仍有用路人使用,路燈就該發揮「安全」的作用。

  而當時決策時,沒有一個居民、影響範圍的里長知情,鎮公所就決議關燈,更難讓人接受這是個「好的政策」。

◎宜時、宜地、宜題
  公共參與目的,並非要居民突然吞下一本政府預算書、或是學習各種政策擬定知識,而是試圖經由探索、討論,找尋這個時刻、這樣議題的出路。

  所以在選題上顯得非常重要,也確保政府不會叫民眾去設計雄三飛彈從公民投票(如反空汙等等)、到政府說明會(聽證會、說明會等等),以及參與式預算,從關乎整個社會價值、到地方公共建設,甚至是村里為範圍的活動,「民眾」作為活在這個社會的主體,理應有各種發表與傳達自身立場和意見的時候。
  
  而參與式預算,邀請村里社區的居民重新認識、探索自身生活環境需求,進而經過與人的討論,產生各式各樣可能想過、也可能從未想過的提案,完善與滿足自己居住環境的所有可能需求。而這個,勢必得要社區居民討論、達成共識、提案、決定何項需求優先實行。

  截至2017年7月,由中央部門、地方政府,甚是是民間社團推動,全台共有117個參與式預算實踐經驗,而這也包括彰化埔心、苗栗後龍、雲林虎尾、雲林古坑等等鄉鎮,足見這個政策並不是「紙上談兵」或是「都市人才懂」,而是要群策群力,大家作伙來打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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