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

【讀者投書】把預算花在刀口上,你還信?

【讀者投書】把預算花在刀口上,
你還信?
作者:吳東昇 斗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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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選舉,可曾聽聞,有哪位候選人敢不宣示「把預算花在刀口上」?
但,又可曾聽聞,如何保証、由誰檢驗判定「把預算花在刀口上」?


候選人高分貝宣示「把預算花在刀口上」,但當選上任後,其專擅預算
權力的真實結果,卻是以下我們習以常的「政禍」:


※製造一拖拉庫蚊子館,不但不必被究責,每年還假「活化」之名,再
編預算化為私利。


※預算浮編、消化、浪費、執行率低落之政治痼疾,不因政黨輪替、換
人做而稍事改善。


※官商勾結分食預算大餅,始終躲在預算黑箱體制裡,肆意遂行!


然而,號稱「國家主人」之廣大基層老百姓,其最日常、最迫切之公共
需求,卻總是得不到應有的預算!


最近,從某位候選人口中獲悉,審議如錢潮般湧來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預算,更是達致空前之離譜,預算計劃尚未提報,竟被「指示」先
撥款執行,再補報預算計劃!


候選人「把預算花在刀口上」的宣示,猶如雙手血腥的黑道,一邊暴虐
討債、一邊口唸「阿彌陀佛」!


只要預算權力仍掌握在人民用選票擇定的統治者手裡,以上種種預算腐
敗罪惡他們就必然犯下,以回報政治獻金之金主財團與椿腳們,透過利
誘開發新的樁腳,以挖走敵營的椿腳!


只有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讓社區居民經充分民主討論,決定預算之運
用,並共同監督執行,才能真正地保証、實現及判定「把預算花在刀口
上」!


現在,候選人也流行宣示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的『參與式預算』了,如
何辨識其是真心或騙票?很簡單,關注以下幾點:


※候選人是否積極而到處宣傳參與式預算政見?
※候選人是否支持將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候選人是否明確允諾,當選後,每年實施參與式預算之金額,不得低
於政府年度總預算之某一比例?如3%、或4%、或5%。


註:本文為《台灣民主進一步》電子報讀者投書,全文照登

2018年9月22日 星期六

【基層市民需要大型棒球場嗎?】

【基層市民需要大型棒球場嗎?】
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因實踐參與式預算,於斗六某里進行挨家逐戶訪談,有位受訪居民對政府經費亂花特別強感,義憤填膺批判:
「像斗六棒球場,蓋了也沒在用,今年還花了六千萬整修,工期還延宕好久,還不如拿這些錢多蓋一些市民的運動場、公園或休憩園地!」
圖像裡可能有戶外
的確,棒球雖是國人所好之表演性運動,但其技術門檻、經費門檻、設備器具門檻、場地門檻,全非一般常民所能跨過,棒球絕非能社區化之常民運動。那麼,為何糜耗巨額預算興建不符常民運動需求且註定使用效益奇低之棒球場呢?
歸根到底,就是台灣現行預算體制,是先由民選政府編列預算→再送平行之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通過審議後,再由政府執行。從頭到尾,人民不知情、不參與、不在乎,直到像斗六棒球場這類背離人民需求之預算執行結果,層出不窮地,被人民感知,才引爆了不滿之輿論。但是,媒體監督與輿論撻伐,從未遏止蚊子館的繼續產生,預算,依然是人民投票選出的統治者集團分食的禁臠。
  
人民只有將預算權力奪回,實踐參與式預算,由人民民主討論決定預算之規劃與運用,才能終結「政府亂花錢」!
終結「政府亂花錢」,僅僅是參與式預算之消極性目的與效果而已,積極性目的與效果則是帶來社區之全面變革。
以健身運動為例,當社區居民集會,以民主討論社區健身運動之需求,一起腦力激盪、形成滿足需求之各種預算提案,通過投票決定最終預算方案,再由社區居民共同付諸實行,這一過程,必定營造出大家相招作伙運動的社區氛圍、社區新文化,帶引平時不運動、少運動的居民也作伙運動,使互不相識之社區居民來往、交流頻繁起來,活絡起來,生成社區意識。

2018年9月20日 星期四

「鄉下人」不懂參與式預算?

「鄉下人」不懂參與式預算?

  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向候選人推銷參與式預算,常回以一種典型之反應,認為參與式預算是太抽象、太高蹈的理念,鄉下人不懂,鄉下人只對關乎切身需求與利益的政見有感,其實,恰恰相反,參與式預算不但一點也不抽象、高蹈,而且,就是使基層人民獲得切身利益、滿足切身需求之真正民主制度。

  基層人民的切身利益是什麼?切身需求是什麼?再認真勤奮的民選首長、民意代表、公務員,都不可能比基層人民自己更明瞭、更清楚,更何況,現實政治經驗告訴我們,候選人當選後,就不再可能認真勤奮了!

參與式預算,就是把預算權力交還基層人民,由基層人民充分表達利益與需求,經過充分民主討論,產生共同的利益、需求及提案,再經過投票,決定付諸實施之方案。

  參與式預算,就是讓基層人民當利益與需求的主體,不再被代言,不再被政客、政府專制決定,預算如何用?基層人民說了算,任何人一聽就懂!

  某些候選人以「鄉下人不懂」為由婉拒,或不明確表態,其真實動機,是不願將預算權力還給人民,因為,原本屬於人民共有、共享、共享的預算,正是他(或她)們牟私利而欲分贓的大餅。

沒目的,參與式預算『反民主』?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三)

沒目的,參與式預算『反民主』?

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參與式預算使公民參與,能夠落實於每個人的生活中,實踐真正的人民作主,但如果參與式預算沒有規範目的,只是「有做就好」,不僅難以達成上述民主效果,且可能有以下反民主的惡果:

◎這樣的參與式預算是民主,還是反民主?

1.極少數人知情,決定絕大部份人的預算?
凡是實施範圍過大,例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都以一個區作為實施範圍,必然會遇到致命性的問題─知情率極低。
因範圍過大,宣傳不易,絕大部分人幾乎都不知情。而不知情必定不可能參與,參與者必然是極少數人。若從投票率看,幾乎只佔整個範圍人口百分之一,卻能夠決定整個區的預算。不禁讓人質疑:代議體制最令人詬病之處,就是由極少數人黑箱決定大多數人的需求,而這樣的參與式預算,與現行體制到底何異?

2.只有「個人想要什麼」,沒有「咱們需要什麼」?
由於提案過程沒有任何的民主過程之規範,單純給個人去發想提案,那無非就是使原本各過各的狀態之人民,不經民主討論,直接進入「我想要什麼」的主觀片面思考。而,參與式預算決定的是一筆公共的預算,提案若非實施範圍內居民共同有感之公共需求,如此比現行的代議體制更沒有民主正當性?

3.名為參與式預算,實為有能力者的提案競賽?
由於知情率極低的基礎,加上大多數人並無參與公共事務的經驗,也幾無條件能夠提案,其條件包括參與時間、心力,而許多參與式預算的討論會說明會皆辦在假日,最後能參與者,幾乎只剩里長、社區發展協會來提案,淪為本來就有資源使用的經驗能力者的提案競爭,而大多數人民只能置身於外。
這樣貌似開放、實屬排除絕大多數人民的參與式預算,與現行制度,到底有何根本不同?

◎沒有目的地,如何到達真民主?

這些反民主之現象,皆源自於沒有實施目的。
沒有實施目的,就好比想要攻上聖母峰,卻無目的地一直走,自以為有走就會到。若設定好明確目標,都不一定可以達成,更何況沒有目的?

這種毫無目的的參與式預算,不僅無法使民主推進,甚至連檢驗是否民主都無法判斷。也因無法檢驗成果,不論如何執行,皆可貫上「參與式預算」之名號,來掛羊頭賣狗肉,這樣反民主的參與式預算,即使每年實施也等於沒有實施,甚至可能比沒有實施更糟糕。

◎如何解決上述困境?法制化明定民主目的!

地方政府若無將參與式預算法制化,也就無規範界定參與式預算民主目的,因此,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必在法律中明文訂定參與式預算實施目的,且能按照此目的逐年檢驗之,確保有「目的地」的實施,才可能往更民主的方向前進,進行扎實的民主改革!



◎自治條例第二條:規範參與式預算之民主目的與原則

本協會於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第二條文中,明確規範參與式預算之民主目的,條文如下:


斗六市公所應依下列之目的,每年規劃、實施參與式預算,並應接受媒體、公民團體之調查、監督、檢驗成效:
一、使斗六市公所預算透明、民主,以滿足社區居民經民主討論所決定之公共需求,致預算之公共效益最大化。
二、使斗六市居民樂於日常參與社區所有公共事務,視為己任,進而,建成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其界定與任務如下:
(1)社區居民集體實踐日常民主討論之生活,以共同面對、治理及解決社區之各種問題。
(2)社區居民民主團結,群策群力,以滿足社區各種公共需求,發展各種公共職能、公共服務,興辦營運各種公共事業。
(3)與斗六市公所協力合作,提升治理效能,改善市民生活。
為達致前述之目的,斗六市公所實施參與式預算,應恪遵下列原則:
一、使實施範圍內有參與權之每一居民至少知情與理解以下各者:
(1)參與式預算之民主目的與核心精神。
(2)參與式預算實施之規則、歩驟、期程等相關資訊。
(3)社區實踐參與式預算之所有公共活動。
(4)社區實踐參與式預算之各項提案基本內容及其基本差異。
二、盡最大努力,使實施範圍內有參與權之全體居民聚集,經充分之理性溝通、民主討論,以凝聚形成社區公共需求及相關提案。

我們不要新的民主化妝品!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二)

我們不要新的民主化妝品!

自2015年以來,台灣許多縣市政府和文化部、教育部等中央部會,都陸續實施了「參與式預算」,而且不斷加碼實施、蔚為風潮。

為何參與式預算能大受歡迎、迅速流行?因為近年來「猛砸預算卻沒解決問題」、「各種建設淪為蚊子館」這些隨處可見的現象早已引起普遍不滿,而參與式預算的核心精神,就是讓人民重新成為預算的主體——按照人民的真實需求,來決定預算如何運用。這項核心精神恰好呼應了人民的期待,堪稱「民主轉骨方」。

然而根據我們的觀察與追蹤,到目前為止,各縣市政府和中央部會所實施的參與式預算,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極為普遍,幾乎皆未依循前述核心精神來推動辦理。例如:因實施範圍太大,導致高達99%居民仍毫不知情,讓該筆預算最終仍由少數人決定;甚至出現以「問卷調查或單次諮詢座談」充當參與式預算,最終仍由政府片面決定。這讓我們不得不憂心:參與式預算是否淪為政府的民主化妝品,仍無法讓預算權力真正還給人民?

我們必須指出,參與式預算之所以被當成化妝品,根源在於沒有法制化——唯有針對參與式預算制訂自治法規、予以制度化,才能夠將各項民主原則化為明文規範,進而約束執政者、確保人民真正擁有當家作主的權力。

正由於人民權力無比重要,因此,我們必須在斗六市參與式算自治條例草案》中明文規範:「建立以市民為主體,民主參與斗六市公所預算運用之參與式預算制度」!

編按: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為落實我國憲法第一條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建立以市民為主體,民主參與斗六市公所預算運用之參與式預算制度,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沒有法制化 斗六不可能樹立典範

沒有法制化 斗六不可能樹立典範
  斗六市民代表會陳明章主席,於9月7日的記者會收下由《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所遞交的《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陳主席表示支持參與式預算,也承諾將於年底代表會臨時會時,正式提案審議自治條例、力促審議通過,希望率先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讓斗六成為全台取經的典範城市。
  本協會相當肯定陳明章主席之壯言豪語,若此自治條例真能在選前就審議通過,陳主席在台灣民主功德簿裡,須記上一大筆。但是,參與式預算實乃全新之民主工程,我們必須直言,沒有完成法制化,「要讓斗六市成為典範」不但絕無可能,而且徒留笑柄,甚至,連參與式預算能否在選後付諸實施,尚且充滿極大之不確定性!畢竟,參與式預算等於要政客們將既有的政治權力交還給人民,直接間接損害了他們的既得利益!
  典範也者,必須建基在眾所肯定的民主成果之上,也就是說,市民普遍實踐參與式預算,因而深刻而強烈地感受其所造成的民主成果、對公共需求之空前滿足、對各種矛盾之解決、對生活品質與環境之顯著提升,以及社區意識之凝聚,並朝向了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這些就是民主典範的基本樣貌!
  斗六市率先通過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後,也許還要經過幾年勤勤懇懇的實踐過程,才能展現參與式預算能補足代議體制失靈失能的優越性,而此初步的民主成果,先使斗六發光,進而使雲林跟進而發光,進而領導台灣全面跟進而發光,迎來全世界之注目與取經!目前斗六市民代表會值此台灣民主進程之關鍵時刻,諸位市民代表之決定,決定了斗六、雲林、台灣之民主未來!

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讀者投書】懇請勇伯正直落實參與式預算

【讀者投書】懇請勇伯正直落實參與式預算

作者:陳漢青(斗六)

  我是民進黨長期支持者,四年前當然投給勇伯李進勇縣長,最近收到電子報,竟然說勇伯對參與式預算的態度與政見不如張麗善、王麗萍,我不服氣也不相信,就聯絡拜訪了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想當面質問了解,經過這群年輕人耐心有禮貌的詳細解說與舉証,我不能不承認,電子報說的,基本是事實。

  就我所了解的參與式預算,是世界民主新潮流,已有三千多個城市實施,世界銀行、聯合國都支持,我們民主進歩黨沒有理由不做啊!更沒有理由輸給國民黨的張麗善!

  既然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長已回應要做參與式預算,就要趕在選前做,就要正直落實,而且,還要快點提出比張麗善、王麗萍更好更完整的政見與規劃方案,讓選民比較後覺得,勇伯明顯比她們更民主更進歩!

矯治藍綠壟斷之解方: 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矯治藍綠壟斷之解方:
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選誰都一樣,藍綠都是爛蘋果!」這句話早已成為許多人的共同心聲。台灣自解嚴以來,普遍人民一度寄所有改變希望於「選舉」,至今,總統早由人民直選,但人民當家作主了嗎?政黨輪替也已成常態,但始終擺脫不了藍綠壟斷!為何如此?

我們總是聽到這樣的調侃:「所謂當家作主,其實人民只有在每次要選舉的那一天,才握有選擇爛蘋果的權力!」沒錯!這就是號稱「代議民主」的真相,表面上,人民握有了選票似乎也握有了政治主權,但實際上,人民只是透過選票把所有政治權力(包含行政權、預算權、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都「讓渡」給予了當選者,等他們上任後卻再也拿他們沒輒!

其實,西方早有學者洞悉真相,將代議體制正名為「擇主政治」,亦即,人民從未當家作主,只是透過選舉來選擇統治人民的主子!而這,也早已徹底背離《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以預算權為例,照理,政府預算本應為所有人民所「共有」,但現況卻是,人民始終被隔絕在「少數人黑箱決策」的預算體制外,只能眼睜睜看著當權者漠視人民需求、恣意揮霍人民稅金,甚至暗盤交易、私相授受,卻始終莫可奈何。因此,台灣人民的預算從未由人民所「共有」,更遑論由人民來「共治、共享」!

怎麼辦?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把人民失去的「預算權力」奪回來,實現「咱的稅金咱作主」!先以小範圍社區作為開始,培力人民學習如何「民主共有」預算權,透過群策群力滿足社區公共需求,「民主共治」公共問題,實現「自己的社區自己救」,進而人人才能「民主共享」預算權!

所以,唯有將憲法第一條寫入《斗六市參與式算自治條例草案》之立法總則,方能確保參與式預算作為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之歷史第一步!

為落實我國憲法第一條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建立以市民為主體,民主參與斗六市公所預算運用之參與式預算制度,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讀者投書】從廢票前進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讀者投書】
從廢票前進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此文為讀者投書全文照登,投稿原則請點此』

作者:雲林縣長候選人王麗萍

  由於已獲民進黨提名競選連任之麥寮鄉長許忠富宣佈棄選, 被前縣長蘇治芬公開「欽點」為接班人,轉戰2020年海線立 委,改由同為民進黨籍麥寮鄉民代表會主席蔡長昆代替參選,造 成麥寮鄉長同額競選,引發怒斥「私相授受、暗盤交易」之不滿 聲浪,激生鄉民廢票行動,對此,雲林縣長候選人王麗萍完全支 持!   事實上,於國民黨專制、威權獨大之時代,以「私相授受、 暗盤交易」操控選舉,即屬常態,也是令人民厭惡之腐敗傳統, 沒想到,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不但繼承了國民黨這一腐敗傳統, 更“青出於藍更甚於藍”,從「私相授受、暗盤交易」升級為公開 「欽點」指定接班人,視民主為無物,視人民從其獨裁意志之奴 民,視選舉為遂逞其專制之過場形式而已!   至此,不得不大聲疾呼,雲林之民主大倒退,畢露無疑,人 民若再默然順受,雲林民主亡矣,雲林政治淪為一人一派“私產政 治”!   然而,廢票行動縱然成功,只是贏回了麥寮人民形式上之鄉 長選擇權,但是,卻挑戰不了台塑王家及為王家利益服務之藍綠 政黨、派系對人民被選舉權之「作伙壟斷」結構,更對「私相授 受、暗盤交易」操控選舉之常態與腐敗傳統,無可奈何!   「私相授受、暗盤交易」所為何來?當然是當選後,能擁有 巨大之統治權力(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預算權、執法權) 以牟無限之私利,若將以上權力(power) 還給人民,當選者無 利可圖,必然終結了「私相授受、暗盤交易」政治,那麼,何以 當選者能擁有以上之巨大統治權力?這正是台灣從西方進口移植 之代議體制所致,人民通過投票,甘願地,將以上統治權力讓渡 給當選者,此後,人民就受其統治,西方愈來愈多學者洞察代議 體制之本質,曰為『擇主政治』!選舉,從來不是人民做主,而 是人民選擇統治人民之主子!   所以,廢票行動之目的,若不止是贏回鄉長選擇權,而是要 終結「私相授受、暗盤交易」政治,而是要落實憲法第一條之民 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就必須將人民讓渡出去之統治權力, 逐一討還!   就現實地方自治體制之麥寮鄉長而言,其主要之統治權力, 乃預算權,其可牟之私利,以麥寮鄉公所之預算為基礎,故而, 人民討還權力之第一階段目標,就是響應「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 會」參與式預算法制化運動,大家空前地團結起來,向同額競選 麥寮鄉長之鄉代會主席蔡長昆不斷強烈施壓,迫其在投票以前, 於麥寮鄉民代表會通過<麥寮鄉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把麥寮 鄉公所之預算主權還給鄉民,由鄉民經由民主討論決定預算之公 共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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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落格特別關注參與式民主,投稿文章需符合前述主題。

       二、投稿文中不得有歧視、謾罵、攻擊、侮辱之字眼與陳述;

三、投稿文中不得有色情、暴力、與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

四、投稿文中所牽涉之人////物須符合事實;

五、勿盜用他人著作投稿,凡轉載請註名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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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若我們對上述六點有疑義,原則上會要求讀者修改後刊登,若讀者依                然堅持,我們有不予刊登之權力;

八、上述一至五點原則適用於非文字形式之投稿;

九、讀者因投稿所涉之法律糾紛,我們一概不負責。

投稿請寄到此信箱:pdinyunlin@gmail.com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正直縣長能做能說,卻不做不說?

正直縣長能做能說,卻不做不說?

近期,縣長候選人紛紛針對參與式預算表示支持,目前已有三位候選人表態,不過由於他們皆非現任縣長,即使承諾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在選前皆為「只能說不能做」。在四位候選人當中,唯獨李進勇縣長掌握了縣政權力,絕對有能力「說到做到」!
圖像裡可能有1 人、正在運動和戶外
李進勇縣長已經為中華職棒開球三次,每次都投出精采漂亮的一球、豪邁揮棒,李縣長支持體育的心大家有目共睹,但在參與式預算法制化的進程上,李縣長何時才會邁出第一步呢?

李進勇縣長明明是最有條件說、也最有能力做,但至今未有任何動作,且態度也最曖昧不明。
其實就現任縣長而言,目前之職權範圍,馬上可以做到以下三點:
1.設立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
2.於全縣府進行參與式預算之教育培訓。
3.完成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李進勇縣長明明能說能做,還能大有所為,卻不說也不做?

李縣長不僅沒有親自回應,還放任新聞處長散佈假消息,將文化部的社造政策說成縣府的參與式預算政績。新聞處的回應把由文化部去年於古坑、虎尾主辦的社造2.0計畫,說成是參與式預算,並以此自稱有做過「參與式預算」,最有權力、能力、又自詡正直之李縣長,如此行為實在讓人不解。
所以在這裡呼籲李進勇縣長,請拿出您正直顧雲林之決心,於選前推動完成上述三點參與式預算具體建議,期許李進勇縣長從現在開始,趕緊做、並且大聲說,才是真正勇敢愛雲林!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於9月3日召開記者會後,先後收到王麗萍、張麗善、林佳瑜等三位縣長候選人針對「參與式預算」之政見回應,李進勇縣長則透過新聞處長張凱傑回應。

然而,各候選人向來政見口號滿天飛,口說無憑早已無法取信於民,最實際的無非只有「直接做」給民看!因此,我們製作比較表,來看看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誰能馬上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
1)有無擔任公職?
現任雲林縣縣長
全國不分區立委
2)有無預算權?
握有雲林縣政府預算權
即使任立委期間,也無預算之運用權力。
3)有無在雲林縣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權力?
完全有權於縣內20鄉鎮市全面推行參與式預算。
4)有無在雲林縣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之權力?
有立法提案權。
5)參與式預算之政見
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為適合先以社區為範圍嘗試推動,累積經驗與成效後,再據此設想全面性政策,所以去年底已輔導虎尾、古坑公所推動社區參與式預算,約120萬元。
將於雲林縣政府設立全國首創之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統一規劃、實施參與式預算,把預算民主推行於全縣每一社區,使社區之公共需求與縣政趨於「零距離」!
將全縣實施參與式預算,於任期內,逐一說服縣議員,通過<雲林縣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將參與式預算制度化,在雲林持恆、穩定、長久實施,把雲林打造成台灣民主首都,領導全台灣之參與式預算運動!
經記者詢問,才知道協會推動參與式預算,直呼「很好啊!這本就是該做的事」,樂意配合協會運作。

經比較得知,張麗善、王麗萍、林佳瑜等三人,目前無雲林縣內公職身份,無預算權,無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權力,也無地方立法提案權。

但相較之下,李進勇縣長握有雲林縣之行政權、預算權及立法提案權,完全有權力、能力與條件,現在就在二十鄉鎮市各擇一社區試行「參與式預算」,設立「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於全縣府進行「參與式預算」之教育培訓,並在選前完成「參與式預算法制化」!

我們深切期待李進勇縣長,展現決心,在選前就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為雲林的縣民民主共治開創新局!

2018年9月9日 星期日

2018,人民奪回預算權第一戰

2018,人民奪回預算權第一戰

各位鄉親,今年這場選戰,最重要的意義絕不在於換誰上任,而在於人民是否能夠奪回預算權,實質意義開始當家作主!

台灣自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至今20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一再經歷政黨輪替,但人民生活不僅沒有因此改善,各式社會矛盾反而與日俱增、不斷惡化,歷史證明,政黨輪替早已失能失靈,為什麼?

因為人民始終被隔絕在「少數人黑箱決策」的預算體制外,所謂政黨輪替,只是藍綠兩大統治階級間,覬覦、爭奪「預算黑箱決策權」的廝殺戰,不管換誰上任,人民始終無法阻止他們恣意揮霍人民稅金、暗盤交易、私相授受,而實質淪為被統治者!

這一次,我們不再相信任何人,唯有靠自己向當權者奪回「預算權力」最實在!過往,我們透過選票將預算權「讓渡」給予當選者,今年,我們應該團結選票,讓「參與式預算」在台灣能有制度地、持恆不綽地穩定實施,讓原本屬於人民的預算,還給人民經由民主討論自己作主,因為,沒有人能比我們更加瞭解自己的需求!

然而,並非所有「參與式預算」都能把預算權力還給人民,台灣自2015年起實施「參與式預算」至今,各地不乏沽名釣譽、掛羊頭賣狗肉的實施案例,此外,歷任當選者向來動輒跳票或朝令夕改。所以,為了確保預算權真正回歸人民,我們必須在選前爭取實現「參與式預算法制化」,立法明文規範「參與式預算」之基本民主目的與原則!

鄉親們,讓我們最大程度團結選票,逼迫所有當權者及候選人在選前推動、實現「參與式預算法制化」,讓2018成為人民奪回預算權的第一戰!

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

向李縣長提醒:一件十個多月仍無動靜的政策宣示

向李縣長提醒:
一件十個多月仍無動靜的政策宣示

支持參與式預算,何以近一年來未見動靜?

雲林縣新聞處長張凱傑日前(9/3)向媒體表示「參與式預算適合先以社區為範圍嘗試推動,累積經驗與成效後,再據此設想全面性政策」。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初,丁彥哲副縣長就曾公開表達過一樣的內容。如今,新聞處長複誦丁副縣長的發言,「試辦參與式預算」卻未見動靜,不免令人感到困惑與懷疑。
向李縣長提醒:一件十個多月仍無動靜的政策宣示
2017年11月4日,丁彥哲副縣長代表縣府出席「雲林好事要花聲」公民記者結訓典禮、接受採訪。當時,針對「雲林縣是否可能全面實施參與式預算」這項提問,丁副縣長當場回答:為了更契合民意需求,樂意支持將一部份預算改為通過公民討論之方式來決策,並認為適合先以社區為範圍嘗試推動,累積經驗與成效後再據此設想全面性的政策。

丁彥哲副縣長當時怎麼說?

當時,丁副縣長這番話讓我們倍感振奮與期待。然而直到現在,三百多個日子過去了,雲林縣政府明明有充裕的時間和資源,卻遲遲未看到縣府選擇哪個社區來試辦參與式預算,更別說「總結經驗以備建立新制度」。我們十分困惑: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就算沒有著手實施,怎能連發言內容都看不出有絲毫推進?

此外,丁副縣長提出的「從小範圍開始實施」相當符合參與式預算之民主目的與實施原則。因此敝協會當時隨即邀請丁副縣長接受電台節目專訪、暢談對參與式預算之願景想像。當時,副縣長室曾多次與敝協會聯繫、商討訪談內容。但是,訪談內容拍版定案後,專訪邀約卻再無音訊,只給予「若安排好了會再通知」這類回答。

我們深深相信,丁副縣長一定有誠意、有雄心要推動參與式預算。否則,當初面對「雲林縣能否全面實施參與式預算」這項提問時,丁副縣長大可不必正面答覆;丁副縣長接獲專訪邀約時,也大可不必費心與敝協會聯繫溝通。

那麼,為何丁副縣長的主張至今仍文風不動?原因很簡單,副縣長畢竟無權繞開縣長、獨自決定是否推動參與式預算。倘若縣長對參與式預算不夠理解、因而無意願實施,副縣長恐怕也莫可奈何。

此刻,除了爭取連任的李縣長,其他三位縣長候選人皆已親自表達支持參與式預算,足以證明丁彥哲副縣長的遠見。李縣長若只讓新聞處長來重唱老調,恐怕難以符合雲林縣民的期待。

我們誠心建議李縣長:由於您仍身為雲林縣執政者,您擁有百分之百的權力、能力與條件,在剩下的任期內採行丁副縣長的政策宣示、並於五合一投票前完成下列三件事:

1.設立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
2.於全縣府進行參與式預算之教育培訓。
3.完成參與式預算法制化,使參與式預算能在雲林恆常持久實施、不因政權更迭而變動。

我們深切期待李縣長,展現決心完成上述三項民主工程,讓丁副縣長的政策宣示付諸實踐,也為雲林的縣民民主共治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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