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近來,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在倡議推動參與式預算時,常聽到一種說法:參與式預算,讓人民自己決定預算,就不需要選出代議士了。部份民代候選人甚至因此認為「自己的職權將被取代」而不願支持參與式預算。

事實上,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之法定職權並不衝突。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至第37條,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施政和議決各種事項,包括預算決算、制訂規章條例、處分公有財產,以及其它行政部門或民意機關之提案。

民意代表職權是監督、審查平行行政機關之預算案,民意代表職權對於預算本就無決定權、運用權、提案權,而參與式預算是將預算決定權還給人民,並且基於現實可行性的考量,僅先從把一部份預算的決定開始。與民意代表審預算之職權完全不衝突,更不影響民意代表行使其他職權,何來「取代民代職權」之說?

而且,若要更有效達成法定職權中監督、審查預算,恰恰應當支持參與式預算,讓人民共同決定預算如何運用,使預算得以更有效率花在刀口上,為何反而以「取代民代」一說來抵制?

疑慮背後的根本原因為何?

既然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法定職權完全不衝突,我們相信一開始候選人只是因不了解參與式預算,因此產生了些誤解,但若依舊是堅持反對,那麼候選人反對參與式預算之真實原因究竟為何?不禁讓人合理懷疑:因為參與式預算妨礙了民意代表「私下喬」的根本利益!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倘若維持預算黑箱,把持預算何其容易?正因如此,人民稅金長期以來都是少數人把持,一旦交由人民民主討論預算如何運用,過去能夠喬出私利的有心人士們就沒得喬了!正因參與式預算終結了黑箱,倘若候選人心懷私欲,必然反對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我們要支持哪種候選人?是堅持把人民稅金當作私欲禁臠之候選人?還是真心將預算權還給人民?答案呼之欲出。

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讀者投書】柯文哲市長「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不是民主是非題

【讀者投書】柯文哲市長「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不是民主是非題

作者:劉育宗,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研究生

  近年來,因民主風潮迭起,「公民參與」儼然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焦點,所有機關無不力行推動「開放政府」、「資訊透明」、「E化政府」等政策與宣傳口號,在民選政務官的競逐,亦將此當作「選戰賣點」,幾乎所有候選人或多或少都宣示自己多麼清廉透明有行政魄力。而在此時,欲競選連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更進一步地在政見網頁提出「參與式民主」,硬是把只談參與式預算的眾候選人給比了下去,看似放諸全台,都沒有候選人比柯文哲市長更進步。


  但我們必須認真檢視,柯文哲提的「參與式民主」,是否真的是學理上所定義的「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若是,請問柯文哲市長這樣的政見,是否是將市民視作「治理主體」?而這樣的「參與」,是市民的權利(Right)還是權力(Power)?


  因敝人太孬,不敢跑去公車上堵柯市長問這些問題(因為會被判社維法),所以只好找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長競選頁面提供的資料,加以檢視驗證。


關於重大工程公民參與


  柯文哲的競選網站中,其實從詳細圖文內不難找到「參與式民主」一欄,裡頭除了已然實行數年的參與式預算政策外,更可以看到強調「溝通」作為其主軸,其中「重大工程公民參與」便是一項能夠抓到許多關心民主政治的人的眼球。


  然而細究內部內容,以及台北市政府公開資料,會發現並非如其中討論的「那麼民主」。


內文提到:
因為按照過去的作法,民眾通常只能在公展期間或委員會中表達意見,難以讓各種想法獲得充分討論。我們選定蟾蜍山與光明國小兩個地方試辦公民參與都市計畫前期規劃,在沒有時程壓力下,給予民眾空間暢所欲言,並有效整合在地意見與專業建議,讓都市計畫能夠更貼近人民的生活。(來源:柯文哲網站 https://www.teamkp.tw/map)


  前內政部都委會委員、OURs監事 楊重信老師 說法,民眾參與視為一種權力(Citizen Participation is Citizen Power.),是誘導重大社會改革,以分享繁榮社會利益之手段。


  而以此說法,蟾蜍山、光明國小案例,市民的意見並沒有「保證被納入政策施行」、或是無有效組織市民具有後續動力及能力,為Arnstein所界定的象徵性、安撫性之民眾參與,民眾可以暢所欲言,僅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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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Ivoting


  其次,在現有最具代表性工具「I-Voting」中,柯文哲亦提出有個機關自辦公民參與的案例「動物園可以增加不對外開放時間嗎?」,以此做為檢視,會發現漏洞比上述更為嚴重。


  提案中,不斷吹噓其詞「從議題討論、選項發展到最後投票,臺北市民不是只有投下一張票,更重要的是參與了政策發想與溝通過程,一起深化了政策討論的可能性。」By 柯文哲網站 https://www.teamkp.tw/map


  但實際上,以票數計算僅為不到1.4%投票率(僅以總票數合計除台北市人口),亦沒有實質討論會、說明會(僅有國發會之公共參與平台之回應討論),甚至在紀錄上,並未有議題方案凝聚、討論意見綜整說明與回應,投票選項也僅有「可以」和「不可以」兩個選項,宛若一場「民主是非題」,市民並沒辦法提出反駁與深化討論。


  敝人認為,不論何種民主理論,現代民主之必要條件,是成員都得充分知情「資訊」、「知識」、「價值」、「方案」、「模式」、「選項」,並經由充分民主討論使所有能想到的、沒被想到的所有可能性都得以被詳加解釋與討論,深刻理解與區別各種價值/方案/模式/選項間存在的差異。


  以「i-Voting」來說,並沒有保障所有投票人的資訊取得是否充足、是否充分知情,亦沒有經過充分民主討論。而這樣的投票,非常有可能變相成為提案競逐爭取資源的場域,離「公民參與」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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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參與式民主的世界中,人民不僅是選民、也不僅僅是政府的「顧客」與「治理對象」,人民本身就是自身的管理者、自治者,是自己命運的主宰者,為此必須參與公共事務討論、協商、決定,並得取公共職能。


  回過頭來檢視柯文哲市長提出之政見,我十分認同資訊透明、廉政與參與的重要,但此政見並未將市民視作為「治理主體」。換言之,最終的裁量權與決議,仍為市府單位執行「審查」,而那份方案往往都不是人民經過充分民主討論的結果,這樣的「參與」,並不能培力人民真正具有公共職能。


  我大可能這樣做結,我可以完全認同市政府需要施政,但假借「參與式民主」之名,行「統治」之實,此行為敝人難以苟同。


你參與、我參與、他參與,大家來參與! 最後由我決定!


阿不然你是想怎樣,恁爸係政府捏!

【讀者投書】專家?人民?到底誰該參與公共政策討論?

【讀者投書】專家?人民?到底誰該參與公共政策討論?

劉育宗,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研究生。
曾任政治幕僚(專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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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公民參與」是個關鍵熱詞,感覺政府一說出這個,就代表很「民主」,但也有不少聲音認為,在選票投下那刻、或是專家到場那時,我們就已經委託這些老手幫忙處裡,沒必要連自己都要花費時間去研究吧?

  只不過,從過去數十年已經有為數不少的專家進入政府體制,卻也看到政府常常失能、無法真實滿足人民生活需求。而我們真的只能讓「專家」替人民完全規劃,決定生活環境的治理嗎?

◎全由「專家」管理,會發生什麼事情?
(在此聲明下列皆為個人個案,但也在各位日常極可能發生)
  專家全權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民眾可以「放心」不去管那些狗屁倒灶麻煩複雜的公共事務,因為有個因選票「全權授權、且不能過問」的代表、執行者以及他們所找來的專家治理這個環境,但民眾全然不知,直到發生損害,可能都找不到權責單位可以究責。

  約十年前,我在老家曾經發生一件事情:那是十月左右,整條鎮上主要道路的路燈都全部熄滅(約兩公里),長達兩周。那是個火力發電廠就在旁邊的小鎮,讓人很難理解為何要關燈。
  
  而在某一天,在家吃完晚飯,預備回到國中參加七點的晚自習,騎乘腳踏車的我(當時國三),因夜間視線不佳,追撞到停放一旁的機車,整個被甩飛出去。不幸中的萬幸是傷勢只有骨裂、當時那時段並未有太多車輛,未釀成更大傷害。

  當然,在那個年代並沒有什麼腳踏車要裝燈具的安全宣導、我們也可以歸因道路規劃不良,但仍然不可忽視路燈並沒有發揮其作用。

  幸虧家父是當地著名的教師,憤而打電話直接嗆鎮長,才得知「因為代表會和鎮公所與電廠專家討論,那時段車輛並不多,所以以關燈三小時來保養整條馬路路燈」之類的藉口。但因為已經發生有人受傷,隔天以後路燈便全部點亮。

◎公共行政怎麼看?
  過去在公共行政的學習與訓練中,都不難看出現今公共部門都已經開始採用各種公共參與模式,甚至在各大學公共行政相關科系「大力推廣與教學」。

  這個用意是為了在一個在地政策(如路燈增設、開關時間)的施行,減少外部成本(例如可能發生災害或抗爭)取得公共共識、真實彰顯事實認識、以及權力制衡等等目的,也可以讓整體政策施行效率平衡、課責透明,甚至對公部門的知識管理有非常大的進步。

  以我過去「飛車」的案例,其實也不難看到,這樣的公共政策品質,既不能減少外部成本(有人因此受傷)、亦不能彰顯真實狀況:即便車輛的確比起尖峰時期少上不少,但仍有用路人使用,路燈就該發揮「安全」的作用。

  而當時決策時,沒有一個居民、影響範圍的里長知情,鎮公所就決議關燈,更難讓人接受這是個「好的政策」。

◎宜時、宜地、宜題
  公共參與目的,並非要居民突然吞下一本政府預算書、或是學習各種政策擬定知識,而是試圖經由探索、討論,找尋這個時刻、這樣議題的出路。

  所以在選題上顯得非常重要,也確保政府不會叫民眾去設計雄三飛彈從公民投票(如反空汙等等)、到政府說明會(聽證會、說明會等等),以及參與式預算,從關乎整個社會價值、到地方公共建設,甚至是村里為範圍的活動,「民眾」作為活在這個社會的主體,理應有各種發表與傳達自身立場和意見的時候。
  
  而參與式預算,邀請村里社區的居民重新認識、探索自身生活環境需求,進而經過與人的討論,產生各式各樣可能想過、也可能從未想過的提案,完善與滿足自己居住環境的所有可能需求。而這個,勢必得要社區居民討論、達成共識、提案、決定何項需求優先實行。

  截至2017年7月,由中央部門、地方政府,甚是是民間社團推動,全台共有117個參與式預算實踐經驗,而這也包括彰化埔心、苗栗後龍、雲林虎尾、雲林古坑等等鄉鎮,足見這個政策並不是「紙上談兵」或是「都市人才懂」,而是要群策群力,大家作伙來打拚的事情。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讀者投書】許、蔡要證明真心,只有選前完成立法,把37億還給咱!

【讀者投書】許、蔡要證明真心,
只有選前完成立法,把37億還給咱!
⊙ 作者:許佳玲(麥寮人)




       上一篇文章已說明,麥寮鄉公所這四年來至少掌握37億預算權,這些都
是鄉親們的血汗錢,是所有麥寮人的「公款」,現在卻淪為政客們用來私相
授受、暗盤交易的「私有財產」?!


       9月18日,許忠富和蔡長昆在媽祖面前立誓,說他們絕對無私心。但是
,政治人物的誠信早就破產,不管他們要怎樣斬雞頭,根本沒人會相信!他
們若要證明真心,最好的方法,就是今年選前在麥寮鄉民代表會通過立法,
把麥寮人的「公款」還給所有鄉親,嚴格規範:


一、未來所有六輕捐款和電廠促協金,一律公開透明由所有鄉民來民主決定經
費之用途!
二、麥寮鄉公所預算每年至少提撥20%,公開透明由所有鄉民來民主決定經費
之用途!


 現在,只要許忠富和蔡長昆聯手,運用鄉長和代表會主席的政治權力及影響
力,要在代表會通過麥寮鄉自治條例立法,完全是輕而易舉!


 依照《地方制度法》,麥寮鄉民代表會在今年10月,還有一次定期會,也可
另外加開臨時會。所以,許鄉長和蔡主席現在完全有足夠的時間、條件和能力
,通過立法!

 如果他們不願意,就證明他們一切所說都是假!鄉親們,我們千萬不能再
次被他們欺騙、任其擺佈!今年11月24日之前,我一定要空前團結所有力量,
迫使他們在代表會通過立法,將「預算權力」還給人民,把37億還給我們!
更多詳情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讀者投書】沒有立法,這37億都是許忠富、蔡長昆的?

【讀者投書】沒有立法,這37億都是許忠富、蔡長昆的?

⊙ 作者:許佳玲(麥寮人)


       到底,原本屬於鄉親的預算有多少?恐怕只有拿到鄉長大權的人才知道!根據「已曝光」的數字,最少有兩條:

       第一,是鄉公所歲入,以2016年為例,總共就有7億7千萬!其中83%來自六輕的地價稅、房屋稅和敦親睦鄰專款,另外17%是鄉親稅金。所以,許忠富這四年鄉長任內,至少掌握31億的預算權!

       第二,是麥寮電廠「促協金」,因為燃煤電廠製造污染,中央政府規定台電要付錢,交給六輕加強敦親睦鄰。自從1999年開始,累計將近30億,根據台電規定,至少要有20%提撥給電廠所在地--麥寮鄉的13村,所以,最起碼有6億被繳入了鄉庫!

       以上總共37億,只不過是「已曝光」的數字而已,其他「不能見光」的金額又是多少倍?這每一分錢,都是所有鄉親辛苦納稅、犧牲健康所換來的「血汗錢」,照理,這是所有鄉親的「公款」不是他們個人的「私產」!

       但這四年來,麥寮鄉公所到底實際掌握多少預算大餅?許忠富和蔡長昆又是如何來「喬」這塊預算大餅?從來不曾公開透明,當然,所有鄉親也不得而知!

       鄉親們,這次我們一定要把37億討回來!大家要空前地團結起來,迫使許忠富和蔡長昆在今年選前,通過麥寮鄉自治條例,明確規範:

一、所有六輕捐款和電廠促協金,一律公開透明由所有鄉民來民主決定經費之用途!
二、麥寮鄉公所預算每年至少提撥20%,公開透明由所有鄉民來民主決定經費之用途!

       我們千萬不能相信他們任何的空話和鬼話,若無通過立法,這37億就都是許忠富和蔡長昆的?!(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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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引言:
一、
你知道麥寮鄉公所每年的預算大餅有多少嗎?每一分錢又被花到哪裡去?鄉親的公共需求有被滿足嗎?有多少「公款」變成了「私產」?

二、
根據「已曝光」的數字,麥寮鄉公所過去四年至少掌握37億預算權,但「不能見光」的金額又是多少倍?鄉親又要如何防止大家的「血汗錢」淪為藍綠政客的「私房錢」?

三、

這四年來,麥寮鄉公所到底實際掌握多少預算大餅?許忠富和蔡長昆又是如何來「喬」這塊預算大餅?而鄉親如何才能把這37億討回來?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讀者投書】討還預算權,根除私相授受

【讀者投書】討還預算權,根除私相授受

⊙ 作者:許佳玲(麥寮人)
【讀者投書】討還預算權,根除私相授受
(麥寮鄉親發起「鄉長投廢票行動」,怒批現任鄉長許忠富〔右〕與鄉代主席蔡長昆〔左〕私相授受、暗盤交易,達成「一人參選、保證當選」之定局。)

       然而,當「麥寮鄉長投廢票」成功,明年重新選舉,我們如何不再選出「另外一個許忠富」?目前,有實力當選麥寮鄉長的政客,還不都是為了覬覦、瓜分六輕挹注下的公所預算大餅!

       其實,私相授受、暗盤交易絕非今日才有,因為有六輕這隻金雞母,麥寮鄉長乃歷來藍綠政客廝殺競奪之大位,為什麼?因為一切預算不公開不透明,只要當選就能掌握巨大權力,全任由他們把門關起來「喬」,而鄉民在投完票以後,便始終被排除在「少數人黑箱決策」的預算體制外,再也無從過問、拿他們沒法度!

       因此,麥寮如何根除私相授受?釜底抽薪之計,我們應空前團結起來,討回「預算權力」,迫使許忠富與蔡長昆於選前通過麥寮鄉自治條例,規範所有六輕捐款、促協金以及一定比例之鄉公所預算,一律公開透明,由所有鄉民來民主決定每一筆經費之用途。如此,才能讓當選者再也無利可圖!

       進而,真正實現將「預算權力」還給人民;同時徹底變革選舉,不管換誰當選都再也無法「黑箱謀私」,才能讓真正為民服務、不謀私利的人參選、出頭,告別烏煙瘴氣的選舉政治!(更多詳情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讀者投書】投廢票,終結選舉私相授受!

【讀者投書】投廢票,終結選舉私相授受!
⊙ 作者:許佳玲(麥寮人)
【讀者投書】投廢票,終結選舉私相授受!
(麥寮鄉長許忠富〔左〕於登記截止前兩分鐘才宣布棄選,並手牽手陪同鄉代會主席蔡長昆〔右〕,登記選鄉長。新聞來源。)

       麥寮鄉長許忠富早就決定轉戰2020海線立委,卻接受民進黨提名拚連任,竟然隱瞞所有鄉親,直到登記截止前2分鐘才宣布棄選,並陪同本來是無黨籍的鄉代會主席蔡長昆登記選鄉長,造成無人競爭的同額競選,形同將鄉長大印直接交給蔡長昆,坊間傳言沸沸揚揚,兩人已達成私相授受的暗盤交易!

       鄉親啊!許忠富與蔡長昆為了私利、為了權位,把鄉長這一公職視為家產,把選舉當作家產與權力移轉的儀式,把鄉親當作選舉的工具,將民主踐踏到這般地步,我們還能容忍嗎?今天,如果我們繼續容忍、繼續沉默,明天,他們必定變本加厲、軟土深掘、無所不為!

       為了保衛我們的選舉主權,為了麥寮的民主,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在11月24日投下廢票,讓蔡長昆無法當選,制止他們私相授受、暗盤交易的惡政,明年讓我們重新選舉麥寮鄉長,讓麥寮的民主回到正軌!(更多詳情

※ 怎麼投廢票?【讀者投書】投廢票,終結選舉私相授受!

    領鄉長選舉票,不蓋章,直接投入票匭,就是投廢票!按照法律規定,投給蔡長昆的票數,低於總投票數的20%,就不能當選!

政府實施參與式預算,誰監督?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六)

政府實施參與式預算,誰監督?
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立法說明(九)政府實施參與式預算,誰監督?
  我們在本自治條例草案第四條設置了參與式預算的專責機構,就是因為有了專責機構,才能統一規畫並健全參與式預算的機制與操作步驟,且能避免因為增加了各部門公務員之負擔,使參與式預算淪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裝飾花瓶。

  但是,專責機構畢竟就是行政單位,我們無從得悉行政單位是否能準確掌握法條意涵,並依循立法目的來規畫實施參與式預算,而行政單位更不可能一方面執行,一方面又同時對自己進行監督,所以,在市公所與市代會設置的專責機構之外,我們還需要一個具獨立性的組織對之進行監督;並且,為了確保參與式預算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缺漏皆能被即時補足、修正,我們同樣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組織,能隨時進入社區進行調查,這就是本自治條例草案第五條的立法初衷。

  第五條中提及,斗六市公所應設立的「參與式預算公民監督委員會」,就是一個能獨立於市公所與市代會之外,且具有公信力的組織。我們也明確規範了這個組織的職權為「調查、監督及檢驗斗六市公所參與式預算之規劃實施全程,即時與斗六市公所進行檢討與修正之研議」,因為,再完善的法律,都需要有被監督的機制,而由誰來監督呢?讓市公所與市代會球員兼裁判是不可行的,這個獨立平行於專責機構之外的組織,由長期倡議推廣或實踐參與式預算之公民團體派代表擔任委員所組成的公民委員會,最為適合!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參與式預算之法定下限,為何需3%?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四)

參與式預算之法定下限,為何需3%?
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立法說明(八)參與式預算之法定下限,為何需3%?

  本自治條例草案第三條明定「斗六市公所每年編列實施之參與式預算金額,不得低於斗六市公所年度總預算百分之三」,此前,我們業已說明為何需要在本自治條例草案特別規範實施金額之下限,但也有人質疑,為何這個預算金額的比例下限是3%,而非其他更高或更低呢?我們當然樂見市公所與市民代表會願意加碼提高預算金額比例,但若低於3%,就有違此次立法的初衷了。

  我們認為,之所以要規範預算比例「至少」達到3%,是為了保障斗六市全部39里,皆能擁有實踐參與式預算之平等權力,如果比例低於3%,必然會有一部分市民被剝奪參與式預算之民主權力,而這所謂「一部分」,哪怕為數再少,一旦他們的權力被犧牲,參與式預算最傲人的民主精神,便蕩然無存!

  此外,也唯有規範預算比例「至少」達到3%,方能提供激勵鼓舞每一里的居民參與之基本動力,若少於3%,必致粥少僧多,最後分配給每一個里的金額必然過低,無庸置疑,不僅里民的參與率極低,連帶地,必使里長的積極性驟減、全消。

  要想在一個里實踐參與式預算,卻失去里民的參與、里長的支持,就好像前方戰事即將響起號角,兵員、彈藥、後勤補給皆付之闕如,這場民主聖戰也必敗無疑!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讓里幹事為參與式預算建立民主功勳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七)

讓里幹事為參與式預算建立民主功勳

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並以此系列文章逐條闡述立法精神與目的。


前面文章已說明,參與式預算法制化之根本目的,是為了培力斗六市居民,使其樂於日常參與社區所有公共事務,視為己任,進而,建成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因此,目的能否實現之關鍵仍在於如何執行與落實,最大挑戰不在於如何提案與投票,而在於如何處理好「人」的關係。

包括:如何使每位社區居民都能充分知情?如何最大程度激勵社區居民的參與動力,盡可能把每個人都捲動起來?如何挖掘、調查、開發社區公共需求並凝聚共識?如何促成各式公共討論,使大家開始習慣、樂於日常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如何培力社區居民學習發言、傾聽、尊重與民主討論,進而促進「民主--凝聚」,成立各式民主組織?......等。

上述一切執行工作,無不需要對社區環境及人脈關係相對熟忍,而且居民都能基本信任的在地人士來參與推動;而里長與里幹事,兩者是既有行政體制中最接社區、基層居民“地氣”之公職與公務員,故而,自是實施參與式預算所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

因此,有必要在自治條例中明確規範:將里幹事在參與式預算之工作表現納入考績。如此,方能賦予專責機構指揮、考核里幹事之權力,使里幹事不斷用心接受培訓,不斷學習參與式預算之目的、相關理論、及實務工作方法,俾於最好地配合里長,認真切實執行專責機構之政策與工作歩驟。

同時,這也給予里幹事全新的工作目標與使命感,通過培訓,使其對里政有全新的思考方向與熱情,讓里幹事為參與式預算建立民主功勳。


斗六市各里幹事應服從斗六市公所參與式預算之政策,執行完成斗六市公所參與式預算專責單位交付之任務,對里幹事之工作表現,前項專責單位有權以專案考績獎懲之。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電台專訪】斗六市長候選人陳明章:我為何支持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電台專訪】斗六市長候選人陳明章:我為何支持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電台專訪】斗六市長候選人陳明章先生:我為何支持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編按:
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9/3召開記者會、邀請每位候選人將參與式預算列入政見後,敝協會亦持續多次邀請四位斗六市長候選人接受電台訪問,目前各候選人回覆內容如下表:

候選人
林慧如
林聖爵
陳明章
黃劭偉
是否接受專訪邀約?
未明確回覆
未明確回覆
同意接受專訪
尚無回音
聯絡過程
9/14 臉書私訊回覆,表示當選後將推動參與式預算,但未回覆專訪邀約。

9/15再次提出專訪邀請,未獲回覆。

9/20三度提出專訪邀請,並致電競選總部、由總部工作人員留下邀約訊息與聯絡方式,未獲回覆。
9/13 已讀未回。

9/15 二次邀請,仍已讀未回。

9/25 敝協會人員於斗六中山路巧遇候選人掃街拜票,當面再次請求回應。
候選人僅回答「不要,我沒有要參加那個」隨即繼續掃街。
回覆接受電台訪問。
尚無回音

由於其他候選人皆尚未明確回覆邀約,故只能先播出陳明章先生之專訪內容。敝協會仍殷切期盼其他市長候選人能夠接受電台專訪、闡介自己針對參與式預算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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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收聽 姐妹電台(FM105.7)

◎主題:
斗六市長候選人專訪:為何支持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播出時間:
10/11(四)、10/12(五) 07:00~08:00


節目播出後,將上傳至YouTube,以利更多公民收聽知情!

從走春拜年到作伙過節, 一起讓農村家鄉更黏人!

  #雲林縣東勢鄉龍潭村 #邁向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 #作伙運動 從走春拜年到作伙過節, 一起讓農村家鄉更黏人!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把握春節假期,終於有機會認識到長期旅外之村民朋友 過去每逢農曆春節,敝協會在東勢龍潭村的駐村伙伴們也和大家一樣返家過年,但今年,我們做了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