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近來,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在倡議推動參與式預算時,常聽到一種說法:參與式預算,讓人民自己決定預算,就不需要選出代議士了。部份民代候選人甚至因此認為「自己的職權將被取代」而不願支持參與式預算。

事實上,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之法定職權並不衝突。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至第37條,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施政和議決各種事項,包括預算決算、制訂規章條例、處分公有財產,以及其它行政部門或民意機關之提案。

民意代表職權是監督、審查平行行政機關之預算案,民意代表職權對於預算本就無決定權、運用權、提案權,而參與式預算是將預算決定權還給人民,並且基於現實可行性的考量,僅先從把一部份預算的決定開始。與民意代表審預算之職權完全不衝突,更不影響民意代表行使其他職權,何來「取代民代職權」之說?

而且,若要更有效達成法定職權中監督、審查預算,恰恰應當支持參與式預算,讓人民共同決定預算如何運用,使預算得以更有效率花在刀口上,為何反而以「取代民代」一說來抵制?

疑慮背後的根本原因為何?

既然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法定職權完全不衝突,我們相信一開始候選人只是因不了解參與式預算,因此產生了些誤解,但若依舊是堅持反對,那麼候選人反對參與式預算之真實原因究竟為何?不禁讓人合理懷疑:因為參與式預算妨礙了民意代表「私下喬」的根本利益!

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倘若維持預算黑箱,把持預算何其容易?正因如此,人民稅金長期以來都是少數人把持,一旦交由人民民主討論預算如何運用,過去能夠喬出私利的有心人士們就沒得喬了!正因參與式預算終結了黑箱,倘若候選人心懷私欲,必然反對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我們要支持哪種候選人?是堅持把人民稅金當作私欲禁臠之候選人?還是真心將預算權還給人民?答案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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