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式預算「搶走民代工作」?
近來,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在倡議推動參與式預算時, 常聽到一種說法:參與式預算,讓人民自己決定預算, 就不需要選出代議士了。部份民代候選人甚至因此認為「 自己的職權將被取代」而不願支持參與式預算。
事實上,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之法定職權並不衝突。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至第37條,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的職權, 就是監督施政和議決各種事項,包括預算決算、制訂規章條例、 處分公有財產,以及其它行政部門或民意機關之提案。
民意代表職權是監督、審查平行行政機關之預算案, 民意代表職權對於預算本就無決定權、運用權、提案權, 而參與式預算是將預算決定權還給人民, 並且基於現實可行性的考量,僅先從把一部份預算的決定開始。 與民意代表審預算之職權完全不衝突, 更不影響民意代表行使其他職權,何來「取代民代職權」之說?
而且,若要更有效達成法定職權中監督、審查預算, 恰恰應當支持參與式預算,讓人民共同決定預算如何運用, 使預算得以更有效率花在刀口上,為何反而以「取代民代」 一說來抵制?
疑慮背後的根本原因為何?
既然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法定職權完全不衝突, 我們相信一開始候選人只是因不了解參與式預算, 因此產生了些誤解,但若依舊是堅持反對, 那麼候選人反對參與式預算之真實原因究竟為何? 不禁讓人合理懷疑:因為參與式預算妨礙了民意代表「私下喬」 的根本利益!
倘若維持預算黑箱,把持預算何其容易?正因如此, 人民稅金長期以來都是少數人把持, 一旦交由人民民主討論預算如何運用, 過去能夠喬出私利的有心人士們就沒得喬了! 正因參與式預算終結了黑箱,倘若候選人心懷私欲, 必然反對參與式預算及其法制化!
我們要支持哪種候選人?是堅持把人民稅金當作私欲禁臠之候選人? 還是真心將預算權還給人民?答案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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