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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唯「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才能終止農地非農用危機

 #農業交工 #幫伴文化 #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唯「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才能終止農地非農用危機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圖片來源:上下游新聞

農地加速非農化 衝擊國家安全

在台灣,光電設施、賣場、工廠、超商等非農資本,非法入侵農地已成常態,近年更加速發生,或許有人會問:「農業產值低,所以農業被犧牲、農地非農用,理所當然,有何不可?」首先,農地之所以限定以農業用途為限,就是為了確保國家的糧食安全、糧食主權,值此兩岸情勢緊張之際,糧食安全更是重要,否則台灣將不戰自降;同時,農地農用還能確保生態系統不致全面崩壞,在極端氣候日益猖獗之今日,農地更有蓄洪、涵養地下水之作用。況且,「農業產值低」其實是政府長期漠視農業、任由小農單打獨鬥的結果,若以此作為農地非農化的理據,實為倒果為因。


原子化小農體制必致窮苦、離農,授予資本入侵、大面積掠奪、非農用途之營利

那麼既然政府有立法保障農地農用,為何各類資本還得以長驅直入、非法使用農地?我們認為這一切乃肇因於原子化小農體制,即每個原子化小農各自為政、各自經營、農地細小且零碎,故小農必然普遍窮苦、離農,以致農村人口外流,從農人口越來越少,故無以形成集體之政治力量來抵禦「農地非農用之惡潮」,各種農地非農用的現象必然層出不窮,且日益猖獗。


如何讓農地農用?--共有共營合作社(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唯有發展以農地農機入股的「共有共營合作社」才能確保農地農用,小農從各自為政變成相依互存的共同體,當農地由社員共同經營管理,才得以大面積機械化耕種,使機械化效益最大化,勞動力成本大幅下降,獲利得以不斷提高;當合作社不斷壯大,台灣整體農業體質改變、「轉骨成功」,屆時,必有越來越多城市青年返鄉務農,農業不再是弱勢/夕陽產業,此時,方有社會/經濟/政治影響力以阻絕資本不斷入侵農地,終止農地非農用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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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大武山下400公頃原野,將全面變更種電?全國最大農地光電案闖關,命運懸於一線

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們作伙革除田埂(上)

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們作伙革除田埂(中)

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作伙革除田埂(下)

推動立法禁止農地種電,可行嗎?

從勞動力成本看 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之必要性

政府對「法定農地農用」何以不守?


2023年4月11日 星期二

政府對「法定農地農用」何以不守?

 #台灣農業

#農地農用


政府對「法定農地農用」何以不守?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藍綠政府為農地種電大開後門

台灣官方所統計之糧食自給率僅剩三成,糧食安全與糧食主權危在旦夕,「農地農用」不僅是守護台灣農業的最低下限,更是政府早已明文規定之法律。

然而,《上下游》記者鍥而不捨地製作專題〈光電侵農大調查:直擊上百案場,揭發四大亂象〉〈全國最離譜綠能開發—追擊屏東種電幕後真相〉,揭露全台已有數千公頃的農地,由藍綠政府公然大鑽「農地農用」之法律漏洞,為光電資本大開後門而得以變更地目,實質淪為農地種電!

(屏東果農因政府開放農地種電而難以生存,圖片來源:上下游報導

但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為何政府不遵守「法定農地農用」?其實徒有法律從來不能約束政府,唯有強大的政治力量,始能迫令政府守法,而這樣的政治力量,首先必須來自於人民群眾。然而,為何這些一個個接連被綠能資本蹂躪的農村,皆無法凝聚出對政府稍有影像力的政治力量?歸根到底,一切根源於「小農原子化」。為什麼?

原子化老農必認為「光電出租利益遠高於務農」

首先,原子化小農從生產到銷售,皆各自經營、各自勞動、土地零細、相互競爭,必然導致個別小農無法避免盤剝、無法避免產銷失衡造成的滯銷、無法避免因極端氣候而日益嚴重之各種災損,必然平均收入少而極不穩定;此外,機械化也必受桎梏,生產過程幾乎全靠體力勞動,農民必致孤苦勞動,必受勞動傷害。

上述之「平均收入與勞動之苦」兩者極不對等之情況,也許一般青壯農民還能勉強拼搏為之,然而,對於原子化老農而言,子孫普遍不願繼承農務,畢生勞碌早已累積滿身勞損,實在不堪負荷;相較之下,農地若能出租給光電業者,每年每分地就能輕鬆坐收四、五萬元租金,其必認為光電出租之利弊衡量遠勝於務農,無人接替的廢耕土地也不如租出去。

所以,當有越來越多握有農地的原子化小農,都認為光電出租更好,如何約束政府基於糧食安全之立場遵守「法定農地農用」?

原子化小農必然無法凝聚堅實穩固的政治力量

再者,原子化小農各自經營、相互競爭,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經濟利益,動輒被利益分化,也必然無法凝聚堅實穩固的政治力量,以約束政府遵守「法定農地農用」。

那我們只能坐以待斃嗎?

以「復興交工」推動「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方為台灣農業之根本解方

唯有「復興交工(幫伴)」方能使農民打破原子化,不斷提高合作化,進而組織「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共同找尋免於盤剝、免於滯銷、免於災損之計畫性科學生產方法,不斷降低成本、提高收入,不斷革除田埂、提高機械化,農民要先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才有能凝聚堅實的政治力量,不只可以使農業與農村免遭光電資本入侵而頹敗,農民更可迎接農業與農村蓬勃的發展前景!


2022年6月13日 星期一

推動立法禁止農地種電,可行嗎?

 #農業

推動立法禁止農地種電,可行嗎?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雲嘉以南,不少光電業者打著老農退休方案之名,上門推銷,使得「假農電共生・真棄農種電」案件時有所聞。不少專家學者呼籲應比照日本,以法規嚴格規範農地種電,始能真正保護台灣僅存適種農地。但以立法禁止農地種電作為保全農地的手段,可行嗎?


  越來越普遍的農地種電,究其根本原因,係因「原子化小農」的生產模式所致,也就是「各自經營、各自勞動、土地零細、相互競爭」。如此,必不可能免於盤剝、災損與供需失衡所致之「敗市」,致使得原子化小農的務農收益少又不穩定,經常賠本;也不可能有足夠的財力發展機械化,使得勞動強度之高堪比營造業工人。當務農又苦又累又無法養家,老農或其繼承人,當然不可能抵抗轉種光電的糖衣砲彈。今天防堵了光電,明天也可能會被移作工廠、豪華農舍、工廠、民宿、廢棄物掩埋場......豈可能樣樣都立特別法防堵?不面對與解決此一根源,無年輕人願意務農,又如何可能保全農地?


  其次,要通過立法,必須有強大的社會力作為後盾。台灣既不像美國農企,有雄厚財力為後盾,也不似歐洲農民組成大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選票實力足以撼動選區議員,台灣原子化小農彼此間不僅相互疏離又相互競爭,絕不可能凝聚為強大之政治力量,以迫使立法院通過農地種電之禁令。


  即便僥倖立法成功,在從農人口必然青黃不接下,大批的農地即將隨著老農的離農而遭遇棄耕或閒置。此情此景,更無益於台灣糧食安全,發展永續農業。


  因此,唯有將原子化小農逐步組織成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通過民主凝聚有效將人力、智慧、經驗運用起來,當收入隨著合作社的壯大不斷增長,始有能力發展機械化、科學化種植,使得生產效益大幅提升。一但翻轉了從農的貧孤苦命運,就必引大量的城市人口反流從農,如此,農地怎可能種電?


  那麼,這樣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要如何組建起來?第一步需以復興農業交工(放伴)作為基礎,逐步將長期處於疏離、隔閡,甚至相互競爭狀態的原子化小農,通過合作轉化為彼此熟悉、來往緊密、能互助、互利的夥伴關係,方可能進一步組建以農地、農機入股,相依互存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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