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 星期二

政府對「法定農地農用」何以不守?

 #台灣農業

#農地農用


政府對「法定農地農用」何以不守?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藍綠政府為農地種電大開後門

台灣官方所統計之糧食自給率僅剩三成,糧食安全與糧食主權危在旦夕,「農地農用」不僅是守護台灣農業的最低下限,更是政府早已明文規定之法律。

然而,《上下游》記者鍥而不捨地製作專題〈光電侵農大調查:直擊上百案場,揭發四大亂象〉〈全國最離譜綠能開發—追擊屏東種電幕後真相〉,揭露全台已有數千公頃的農地,由藍綠政府公然大鑽「農地農用」之法律漏洞,為光電資本大開後門而得以變更地目,實質淪為農地種電!

(屏東果農因政府開放農地種電而難以生存,圖片來源:上下游報導

但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為何政府不遵守「法定農地農用」?其實徒有法律從來不能約束政府,唯有強大的政治力量,始能迫令政府守法,而這樣的政治力量,首先必須來自於人民群眾。然而,為何這些一個個接連被綠能資本蹂躪的農村,皆無法凝聚出對政府稍有影像力的政治力量?歸根到底,一切根源於「小農原子化」。為什麼?

原子化老農必認為「光電出租利益遠高於務農」

首先,原子化小農從生產到銷售,皆各自經營、各自勞動、土地零細、相互競爭,必然導致個別小農無法避免盤剝、無法避免產銷失衡造成的滯銷、無法避免因極端氣候而日益嚴重之各種災損,必然平均收入少而極不穩定;此外,機械化也必受桎梏,生產過程幾乎全靠體力勞動,農民必致孤苦勞動,必受勞動傷害。

上述之「平均收入與勞動之苦」兩者極不對等之情況,也許一般青壯農民還能勉強拼搏為之,然而,對於原子化老農而言,子孫普遍不願繼承農務,畢生勞碌早已累積滿身勞損,實在不堪負荷;相較之下,農地若能出租給光電業者,每年每分地就能輕鬆坐收四、五萬元租金,其必認為光電出租之利弊衡量遠勝於務農,無人接替的廢耕土地也不如租出去。

所以,當有越來越多握有農地的原子化小農,都認為光電出租更好,如何約束政府基於糧食安全之立場遵守「法定農地農用」?

原子化小農必然無法凝聚堅實穩固的政治力量

再者,原子化小農各自經營、相互競爭,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經濟利益,動輒被利益分化,也必然無法凝聚堅實穩固的政治力量,以約束政府遵守「法定農地農用」。

那我們只能坐以待斃嗎?

以「復興交工」推動「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方為台灣農業之根本解方

唯有「復興交工(幫伴)」方能使農民打破原子化,不斷提高合作化,進而組織「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共同找尋免於盤剝、免於滯銷、免於災損之計畫性科學生產方法,不斷降低成本、提高收入,不斷革除田埂、提高機械化,農民要先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才有能凝聚堅實的政治力量,不只可以使農業與農村免遭光電資本入侵而頹敗,農民更可迎接農業與農村蓬勃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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