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 星期一

推動立法禁止農地種電,可行嗎?

 #農業

推動立法禁止農地種電,可行嗎?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雲嘉以南,不少光電業者打著老農退休方案之名,上門推銷,使得「假農電共生・真棄農種電」案件時有所聞。不少專家學者呼籲應比照日本,以法規嚴格規範農地種電,始能真正保護台灣僅存適種農地。但以立法禁止農地種電作為保全農地的手段,可行嗎?


  越來越普遍的農地種電,究其根本原因,係因「原子化小農」的生產模式所致,也就是「各自經營、各自勞動、土地零細、相互競爭」。如此,必不可能免於盤剝、災損與供需失衡所致之「敗市」,致使得原子化小農的務農收益少又不穩定,經常賠本;也不可能有足夠的財力發展機械化,使得勞動強度之高堪比營造業工人。當務農又苦又累又無法養家,老農或其繼承人,當然不可能抵抗轉種光電的糖衣砲彈。今天防堵了光電,明天也可能會被移作工廠、豪華農舍、工廠、民宿、廢棄物掩埋場......豈可能樣樣都立特別法防堵?不面對與解決此一根源,無年輕人願意務農,又如何可能保全農地?


  其次,要通過立法,必須有強大的社會力作為後盾。台灣既不像美國農企,有雄厚財力為後盾,也不似歐洲農民組成大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選票實力足以撼動選區議員,台灣原子化小農彼此間不僅相互疏離又相互競爭,絕不可能凝聚為強大之政治力量,以迫使立法院通過農地種電之禁令。


  即便僥倖立法成功,在從農人口必然青黃不接下,大批的農地即將隨著老農的離農而遭遇棄耕或閒置。此情此景,更無益於台灣糧食安全,發展永續農業。


  因此,唯有將原子化小農逐步組織成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通過民主凝聚有效將人力、智慧、經驗運用起來,當收入隨著合作社的壯大不斷增長,始有能力發展機械化、科學化種植,使得生產效益大幅提升。一但翻轉了從農的貧孤苦命運,就必引大量的城市人口反流從農,如此,農地怎可能種電?


  那麼,這樣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要如何組建起來?第一步需以復興農業交工(放伴)作為基礎,逐步將長期處於疏離、隔閡,甚至相互競爭狀態的原子化小農,通過合作轉化為彼此熟悉、來往緊密、能互助、互利的夥伴關係,方可能進一步組建以農地、農機入股,相依互存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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