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鄰里糾紛,報警、找村里長有用嗎?

#社區需求如何解決? #參與式預算


鄰里糾紛如何解?(上)

報警、找村里長有用嗎?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平常我們生活在社區總是有諸多困擾,例如:家門前被鄰居放置垃圾、「噪音擾鄰」、「停車糾紛」.......等,面對以上困擾,有些人會採取報警或找里長來處理,但能根本解決,使鄰里糾紛與矛盾不再發生嗎?

 

「原子化」讓人人都可能成為擾鄰者

  以噪音擾鄰為例,執法者為地方政府環保局,找警察無用。縱環保局人員來現場檢測,若噪音製造者預先得悉而停止噪音,也不能開罰。縱開罰,也嚇阻不了、消除不了因人民「原子化」所致之此起彼落而沒完沒了之噪音。

 

  所謂人民「原子化」,就是人人以為各自獨力生活(獨力滿足生活之各種需求與獨力解決生活之各種矛盾),互不相干,無利害聯繫。故而,鄰里之間,雖物理距離相近,但彼此不熟識、不來往交流,更不可能聚集討論社區公共事務。這樣的環境,必致人人形成自我中心之人生觀與生活慣性,也就不可能在行為發生前,主動地、自覺地、時時地,考慮自己之行為是否會影響、打擾鄰居或社區。製造噪音時,亦然。

 

  只要維持上述之「原子化」狀態,人們之生活行為必然自我中心化,必然經常不自覺地、非故意地影響鄰里,而造成矛盾,乃至情緒性衝突。因此,積極報警、找村里長或檢舉執法,也難以奏效,更遑論根本解決。

 

政府資源有限 無法面面俱到

  以噪音擾鄰為例,不管是身為主管機關的「地方政府環保局」,或者是接受報案的警察。都不可能做到隨叫隨到,立刻判定開罰,因此,透過開罰產生的恫嚇力必然有限,使得經驗上每當我們遇到噪音擾鄰,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但即使警方人力足夠,每個村里都派駐一名警力24小時輪流站崗,由於糾紛此起彼落,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警察也會疲於奔命,因此,增加警力或者加大開罰都只能很有限的治標,若要治本,還是得要矛盾根源才能有效解決。

 

  這類社區糾紛之所以長久以來無法根絕,源於社區內居民平常各過各的原子化生活。同樣以噪音擾鄰為例,對於多數居民來說,社區只是睡覺的地方,與鄰居少往來,因此無法預想、同理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什麼困擾。例如在家唱卡拉ok、看電視、彈鋼琴、小孩子玩遊戲、乃至於使用老舊抽油煙機、在深夜時段使用洗衣機、翻修房子......等時候,既不會也不可能預想自己可能就是潛在的擾鄰者。當每個人只想到自己的需求,只圖自己一時爽快,就無可避免的會做出有害鄰里利益及生活品質的行為,諸多社區糾紛與人際矛盾便由此而生。

 

  若此時,社區居民有個可以理性溝通的平台,便可協商出全體社區居民的最大公約數,形成社區公約,例如晚上十點到隔天早上八點禁止製造噪音、噪音分貝上限、如何盡可能減少噪音等,也因此公約為居民討論協商而成,因此大家都有責任義務遵守,也都有責任互相監督,當社區形成這種氛圍,誰還敢製造噪音擾鄰?

 

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才能根絕問題、有效處理糾紛

  如何才能建立這樣理性溝通的平台或共同願意遵守的公約呢?唯有透過在一社區長期穩定實施參與式預算,逐漸改變鄰里關係。居民們,也因為相互關心、相互同理,進而打破原子化,不再認為單靠自己「獨力」就能獲得最好的生活環境;也認識到彼此不僅相互影響、唇齒相依,方可能透過日常性的民主討論與協商,共同訂出可以接受、也願意遵守的公約。

  在此環境下,居民逐漸產生穩定的公共事務參與動力,形成日常性公共參與、群策共治的文化。那些惱人的矛盾與困擾,也就逐步隨之化解,讓人人得以舒適、宜居的社區必然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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