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說明(二)
我們不要新的民主化妝品!
自2015年以來,台灣許多縣市政府和文化部、教育部等中央部會,都陸續實施了「參與式預算」,而且不斷加碼實施、蔚為風潮。
為何參與式預算能大受歡迎、迅速流行?因為近年來「猛砸預算卻沒解決問題」、「各種建設淪為蚊子館」這些隨處可見的現象早已引起普遍不滿,而參與式預算的核心精神,就是讓人民重新成為預算的主體——按照人民的真實需求,來決定預算如何運用。這項核心精神恰好呼應了人民的期待,堪稱「民主轉骨方」。
然而根據我們的觀察與追蹤,到目前為止,各縣市政府和中央部會所實施的參與式預算,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極為普遍,幾乎皆未依循前述核心精神來推動辦理。例如:因實施範圍太大,導致高達99%居民仍毫不知情,讓該筆預算最終仍由少數人決定;甚至出現以「問卷調查或單次諮詢座談」充當參與式預算,最終仍由政府片面決定。這讓我們不得不憂心:參與式預算是否淪為政府的民主化妝品,仍無法讓預算權力真正還給人民?
我們必須指出,參與式預算之所以被當成化妝品,根源在於沒有法制化——唯有針對參與式預算制訂自治法規、予以制度化,才能夠將各項民主原則化為明文規範,進而約束執政者、確保人民真正擁有當家作主的權力。
正由於人民權力無比重要,因此,我們必須在《斗六市參與式算自治條例草案》 中明文規範:「建立以市民為主體,民主參與斗六市公所預算運用之參與式預算制度」!
編按:為推動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本協會研擬了《
《斗六市參與式算自治條例草案》第一條:
為落實我國憲法第一條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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