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實踐參與式預算,
就是落實憲法158條!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你還沒成年,所以不能談戀愛」、「你還沒成年,所以不能投票」、「你還沒成年,所以不能自己決定」、「你還沒成年,所以要聽話」……我們極為習慣使用「未成年」一詞來對兒童青少年進行各種約束管教,這樣的理所當然與不證自明,擴及兒童青少年的所有外在行為,以及心理層面。
矛盾的是,我們也很常用「你怎麼那麼不會想?」、「你怎麼學不會獨立一點?」、「你怎麼永遠長不大?」來批評責怪兒童青少年,就在他們表現不如人意或不符預期的當下。「未成年」彷彿是一把被握在「成年人」手中的屠宰刀,兒少輾轉變成砧板上的魚肉,他們始終納悶著自己究竟該不該長大?事實是,處於這個錯亂的社會期待底下,即使過了二十歲的門檻,他們依然會被視為長不大的孩子。
2018年,日本將法定成人年齡從20歲下調至18歲,不只為了鼓勵年輕人獨立,也是為了因應老齡化社會危機,筆者相信這蔚然成為世界潮流,而我國的修法雖然看似遙遙無期,但憲法第158條卻早已明文「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幸好我們所有人自出生起就能算是「國民」,好不容易這才沒有了年齡的設限,但其中「自治精神」詞句玄妙,難以實現依然如若空中樓閣。
「自治精神」的培養,需要漫長的練習過程,唯有提供條件讓兒少實踐參與式預算,他們才能開始學會觀察分析社會問題、嘗試找出解決社會矛盾的鑰匙,並試圖解決社會集體困境,因此,兒少參與式預算就像是為通往「自治精神」這空中樓閣所建起的長梯,踏上這長梯,漫漫且艱辛,但兒少卻不會因為未達法定成人年齡而被剝奪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力/權利,這些鍛鍊也讓他們在年滿二十之後,更不會自我阻絕於公共事務之外,我們都相信,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成熟的人」,而不僅僅是年齡意義上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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