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 星期五

為何參與式預算亟需推動法制化?

一、如何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之參與式預算?

參與式預算若無規範目的,那任何作法皆能被稱之為「參與式預算」,也就是說,三個人出來參與是參與,一百人也是參與。倘若如此,聲稱將變得毫無意義,台北市模式正是無規範目的之結果,花了很多公帑,所以我們必須要規範參與式預算之民主目的。

而,即使規範民主目的,但未將其法制化,當選者及公務機關毫無壓力執行,效果必定甚微。要能使民主目的真正落實,唯有靠參與式預算法制化,明確規範參與式預算之目的、原則,付諸實施並逐年檢討之,才能夠將其民主目的真正落實!

二、如何避免參與式預算有一搭沒一搭?

要將參與式預算徹底落實,首先,得確保預算金額不能夠有一頓沒一頓,否則今年實施的民主成果,難以持續累積,效果形同沒有實施。其次,只聽候選人承諾要實施參與式預算,當選後,一塊錢也是參與式預算、兩百萬也是參與式預算,劃即便目的、規再完整,也是途。所以,只有將預算比例固定化,或許是政府預算的百分之幾,又或者是一個總金額之固定下限,方式不限,但只有法制化,能確保使政府一定要依法行政、穩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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