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民主深化 #參與式預算
[參與式預算,能否以獎勵提高參與?(下)]
人人有責任參與,如何可能?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我們於上篇曾論及,參與式預算是恢復我們作為國家「實質」主人的身份之重要管道,畢竟,長期將自己與社區(乃至國家)的公共事務進行「自主隔離」的結果,當然就是人民沒自信作主、沒能力作主,再逐漸演變為「貌似」不願意作主、放棄作主,而這恰恰合理化了掌權者對人民的專制統治,民怨也往往因此而生,所以,為了迎向更理想美好的生活與未來,我們需要透過參與式預算來學習參與、學習作主。
然而,參與式預算所追求的「參與」不僅是人人有意願參與,更是人人「有責任」參與,往積極面想,唯有視參與為責任,才能體會人民作主的好處與必要性;若參與者只是少數人而非全民集體,便無法使人民的公共智能完全發揮,也將使得一切決策失去民主正當性,即便退而求其次來想,也不要認為「個人」能有不參與的權利,因為,所有公共事務通通牽涉你我,而個人的不參與必然使整個社會走上不民主的歧路,這是為何我們認為「人人有責任參與」!
既然人人不僅有權利參與,更是人人有責任參與,那麼我們當然應當戮力使每個居民都願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那麼,要如何讓脫離公共事務已久的居民願意走出家門呢?過往慣性的認知與做法,就是必須施以小惠,這在選舉造勢場最常見:便當、小禮品、走路工錢等等,此等「惡習」在召開村/里民大會時也普遍可見。
筆者稱此為「惡習」,並不是對誰在進行道德批判,畢竟選舉造勢場本來就是要衝高參與人數,使自己看起來有贏面,將物質誘因作為手段很能被理解,但像村/里民大會,原本的用意就是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尋求治理村/里的基本共識、實現村/里民自治的民主集會,一旦利用物質獎勵作為誘因,來參與的人就會誤解自己參與的真正動機,參與式預算的聚集民主討論會,亦然。
參與式預算既然追求人人有責任參與,若為了提高初期的參與率而進行物質獎勵,就會陷入物質獎勵的牢籠,這般飲鴆止渴的手段,恰恰與人人有責任參與之民主觀背道而馳。但總有人會擔心,若是不予以物質獎勵,居民就不出來參與,怎麼辦?
我們認為,人民不是不願意參與,而是過去並沒有這樣的條件與經驗,因此,挨家逐戶進行多輪的訪談,極其有必要,於訪談過程,開發居民對社區之意見,並不斷讓居民感受到自己的意見被重視,讓居民驚豔自己也有許多可以讓社區更好的想法,輔以不間斷地召開聚集民主討論會,透過群策群力、集體實踐,實際感受到人民作主的好處與重要性。
※延伸閱讀:參與式預算能否以獎勵提高參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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