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業
升格農業部,能挽救農業衰微、農村稀微嗎?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農委會升格農業部已初審過關,現任農委會陳吉仲主委表示,未來將提升農民權益、增加農民所得、擴大農業發展、使農村更適合居住,朝向持續保障農民、保障糧食安全的方向發展。在農業衰微、農村稀微的現狀下,未來的農業部長能有此豪情壯志,著實令人甚感欣慰,只是百姓們最想要知道的是,這些關於農業的美好願景,未來究竟要如何實現?
目前我們的農業生產隊伍,幾乎都由原子化小農組成,他們不僅「獨自」面對農業生產的各種困境與風險,也必須「獨自」承擔農產銷售的壓力,包括「獨自」面對盤商剝削時絲毫沒有抵抗能力與議價條件。上述的「獨自」皆根源於小農的原子化現狀,若不設法變革之,再怎麼擴大行政機關之編制、權力及預算,恐怕也是藥石罔效。
其實,因為原子化小農長期在面對市場競爭時,不得不單打獨鬥,必然形成自求生路的獨力觀,隨著經濟收益始終無法提高、年紀漸長又使體力衰退,獨力就漸趨無力,而我們所倡議的無田埂農業生產合作社,正是想以合力觀取代獨力觀,然而,不要誤解合力觀,它並非高尚的道德追求,乃是立基於現實所需,想突破農業困境,本來就只能依靠眾人合力方能實現。
無田埂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合力觀具體展現於哪些方面的優越性呢?首先,透過社員之間合作,能讓農業技術得以無私交流,提高作物之產量與品質,提高農民之經濟收益;其次,透過社員農事互助,減少勞動傷害、解決農業缺工問題;再者,更有靈活度以面對極端氣候之各種嚴峻考驗,以強降雨為例,就能依靠社員合力疏通水道;並且,當合作社掌握一定程度的產量,就有條件另覓通路,不必再繼續受盤商宰制,解決銷售困境;最後,因為合作社是社員集體民主共治共營,於此學習過程中,農村更有條件迎接宜居共好的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
想解決台灣「農業稀微」的困境,必然是先將原子化小農組成無田埂農業生產合作社,並擴大農業生產合作社之自治權力與能力;想解決台灣「農村稀微」的困境,必然是以無田埂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引領農村朝向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前進,試問,只是將農委會升格農業部,真的能挽救農業衰微、農村稀微嗎?
將原子化小農體制變革為無田埂之共有/共治/共勞動/共享/共好之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必升格農業部即能為之,必能成之,維持原子化小農體制,升格農業部,對農業衰微與農村稀微必然罔治,且虛耗公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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