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交工更進化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農業交工模式的發展歷程已久,但那其實無關乎責任與義務等等道德高尚情操,而是建立在「唯有互助,方能共存」的現實感,若當初的農民們不能集結眾人之力共同建造水路、不能相對靈活進行勞動力調度,任誰也無法生存,因此「互助共存」只是歷史軌跡上的必然結果之呈現。
那麼究竟是什麼改變了過去的歷史軌跡,讓我們處於交工漸趨式微甚至消失的現在呢?因為,要開水路、想鑿水井、農忙缺工、天災搶收,這些在過去都需要依靠相當程度的人際合作才能達成之事,現在只要有錢就通通都能處理好,這個將萬事萬物都能變成商品予以買賣的過程,我們稱之為商品化,也因為商品化,讓我們只會心存貨幣,於是乎,面對攸關現金收入的市場機制時,農民之間其實是處於競爭關係,才會讓「沒有人情、缺乏交流、無法互助、否認共存之理」的現象陸續產生,而我們之所以不樂見這些人與人關係的變化,不只是嚮往大同世界的和平氛圍,更是因為分化讓我們失去集體感、失去共同目標感,最終導致的社會矛盾增生、人生漸趨虛無化,甚至連生存都更困難。
若是單純回歸過往的交工模式,不僅在現實上不可能,農民的處境也不會比過去更好,因為我們一樣要面對盤商的剝削,一樣要獨力面對市場競爭,一樣不斷陷入顧著求生存而失去對未來、對理想的追求,因此,打造一個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為當務之急!
所謂「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首先就是由社員經過民主討論共同建立相對健全的產銷制度,生產方面,透過社內勞動力的調度分配,透過集體勞動以減輕農務生產的身心壓力負擔,銷售方面,擺脫過去任由盤商與市場機制宰割的困窘,唯有共同民主經營方能有效率又有集體目標感;其次,合作社員應該採取農機農地入股方式,除了降低以現金入股的壓力,也可讓農機與農地更彈性更有效利用;接著,應由社員民主討論合作社盈餘的分配與轉化利用機制,這當中除了需要討論出合理且有共識的利潤分配方式,更需要被討論的則是公積金與公益金運用原則,於此討過程中,重新認識自己與所居住社區之間的休戚相關,唯有社區共好方能實現個人獨好;最後,則是重新認識身為一個農民與整體社會之間是相依互存,比方說,當農地閒置或被資本掠奪佔用與污染,小則影響我們個人與社區的生活品質,大則涉乎整個國家的糧食自給率與糧食安全。
因此,這樣的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只會討論社員要種什麼、怎麼種、怎麼賣、賺取而來的利潤要怎麼分配,更會進一步討論如何讓社區、讓社會朝向更美好的發展,唯有回歸農業的公共性本質,我們才能醒悟,原來務農不是只為了解決個人生計問題,而是讓社會安定美好的基石,唯有建立新型農業生產合作社,方能農民重新認識自己在整體社會中的價值。
※附圖為龍潭村某處洋蔥田,
龍潭村在地工作者阿茶(徐薇清)與村民一同採收洋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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