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審預算」和「參與式預算」
其實是相輔相成!
10月31日,斗六市民代表胡克勤於代表會審議《 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時發言表示:「 代表本身就是在審查預算,那麼還要再加上老百姓大家來同意的話, 我是覺得說多此一舉」,這段話顯然有兩個誤區:
一、預算的審議權與提案權是兩回事,何來多此一舉之說?
市民代表會在審查預算時通常只有兩種做法,一是同意預算案, 二是削砍預算金額,這是法律賦予市民代表會對預算案的「審議權」 ,至於預算項目與預算金額編列的「提案權」, 向來都是完全掌握在市公所這樣的行政機關手中。 現如今我們所倡議的參與式預算, 相較於過往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預算的編列與使用, 不過是要從行政機關手中拿回部分原本就屬於人民的預算權力, 透過人民集體民主討論的機制, 來共同決定該筆預算要怎麼使用罷了! 人民依舊沒有對預算案的審議權, 當然就沒有胡代表您所謂的疊床架屋,更不會有搶您飯碗的問題了!
二、審議預算與參與式預算最終目的都相同,何來彼此衝突之疑慮?
法律之所以賦予市民代表會預算審議權, 就是為了不讓市公所專擅決定預算項目與預算金額的編列, 目的只有一個:希望能讓預算的使用滿足最大的公共需求。 而參與式預算正因為建基在人民集體民主討論預算提案的過程, 才擁有最佳的民主優勢, 最終形成的提案也最必然能滿足多數人的公共需求。 使預算滿足公共需求、使預算發揮最大公共效益, 從這兩個層面來看, 代表會審議預算和人民實踐參與式預算根本是殊途同歸, 沒有衝突與矛盾!
我們不否認有些民意代表的確很認真在審議預算, 但是長期預算審議有所侷限,也是現實上人民普遍的感受。 我們以新北市陳儀君議員為例, 她就是第一個拿出配合款在新北市實踐參與式的民意代表, 她曾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 過去花再多錢都不見得能滿足人民的公共需求, 經常處於吃力不討好的窘境, 而因為參與式預算更能貼近人民的公共需求, 使她獲得許多廣大市民的支持與回響, 也決定未來要持續加碼實施參與式預算!
我們想告訴胡克勤代表, 陳儀君議員不只與您一樣是眾所寄託的民意代表, 也與您同屬國民黨籍,她已經享受到參與式預算所帶來的民主成效, 我們也期許您未來除了能正確理解參與式預算,也能逐步體會到, 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之間的相輔相成關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