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民代審預算」和「參與式預算」 其實是相輔相成!

「民代審預算」和「參與式預算」
其實是相輔相成!
「民代審預算」和「參與式預算」其實是相輔相成!
  10月31日,斗六市民代表胡克勤於代表會審議《斗六市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時發言表示:「代表本身就是在審查預算,那麼還要再加上老百姓大家來同意的話,我是覺得說多此一舉」,這段話顯然有兩個誤區:

一、預算的審議權與提案權是兩回事,何來多此一舉之說?

  市民代表會在審查預算時通常只有兩種做法,一是同意預算案,二是削砍預算金額,這是法律賦予市民代表會對預算案的「審議權」,至於預算項目與預算金額編列的「提案權」,向來都是完全掌握在市公所這樣的行政機關手中。現如今我們所倡議的參與式預算,相較於過往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預算的編列與使用,不過是要從行政機關手中拿回部分原本就屬於人民的預算權力,透過人民集體民主討論的機制,來共同決定該筆預算要怎麼使用罷了!人民依舊沒有對預算案的審議權,當然就沒有胡代表您所謂的疊床架屋,更不會有搶您飯碗的問題了!

二、審議預算與參與式預算最終目的都相同,何來彼此衝突之疑慮?

  法律之所以賦予市民代表會預算審議權,就是為了不讓市公所專擅決定預算項目與預算金額的編列,目的只有一個:希望能讓預算的使用滿足最大的公共需求。而參與式預算正因為建基在人民集體民主討論預算提案的過程,才擁有最佳的民主優勢,最終形成的提案也最必然能滿足多數人的公共需求。使預算滿足公共需求、使預算發揮最大公共效益,從這兩個層面來看,代表會審議預算和人民實踐參與式預算根本是殊途同歸,沒有衝突與矛盾!

  我們不否認有些民意代表的確很認真在審議預算,但是長期預算審議有所侷限,也是現實上人民普遍的感受。我們以新北市陳儀君議員為例,她就是第一個拿出配合款在新北市實踐參與式的民意代表,她曾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過去花再多錢都不見得能滿足人民的公共需求,經常處於吃力不討好的窘境,而因為參與式預算更能貼近人民的公共需求,使她獲得許多廣大市民的支持與回響,也決定未來要持續加碼實施參與式預算!

  我們想告訴胡克勤代表,陳儀君議員不只與您一樣是眾所寄託的民意代表,也與您同屬國民黨籍,她已經享受到參與式預算所帶來的民主成效,我們也期許您未來除了能正確理解參與式預算,也能逐步體會到,參與式預算與民意代表之間的相輔相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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