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就能投票?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集集鎮公所今年首度推動參與式預算,讓八張社區的居民自主提案,並投票選出社區建設項目,提案內容文武並陳、動靜皆有,令人驚嘆社區提案之多元,但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只要年滿13歲的八張里民就都有資格投票參與。 二十歲的法定投票年齡,在我們的經驗中是習以為常而且不證自明,雖說鎮公所自辦的社區投票不至於在投票年齡上引起爭議,但我們還是應該自我提問,為什麼二十歲才是法定投票年齡?為什麼二十歲才叫公民?
從我們的日常經驗就可以知道,有許多所謂的年長者,尤其在買票盛行的鄉村地區,他們之中有的不知道候選人提出什麼政見,有的不清楚今年選的是什麼民意代表,有的甚至連候選人姓名都沒聽過,只知道有人給他們一個「投下去就對了」的數字。此時,我們不禁要問,絕對符合法定年齡的「他們」所投下的,還能算是神聖的一票嗎?這樣的投票結果,還能稱之為民主嗎?
筆者曾聽聞某個國二學生簡單說了句「我們鄉長當了兩任,也沒看到這裡有變比較好」,雖說這是極為直觀的經驗感受,也已足見,即使未達投票法定年齡的他們,卻因為同樣生活在社會之中,已然具備基本理性的投票能力,顯見用年齡作為有無投票資格之荒誕。
倘若我們每次的投票行為都是希冀社區以及社會能更進步,那麼,關注所有發生在社區內的公共事務,瞭解自己不僅有權力參與,更要明白自己有義務參與,然而,在一般狀況下,兒童與青少年並不具備這些條件與認知,因此,目前唯有參與式預算能將法定年齡的枷鎖稍稍鬆脫,讓兒童青少年開始有機會學習,在每一次參與式預算的實踐中進行學習,不僅能解放兒少民主自治無限潛能,也將「青年是未來家國棟樑」這句空話,進一步落實了,因為我們始終無法想像,一個自小因為年齡限制就被驅逐在民主自治實踐場域外的青少年,未來如何能不成為自我驅逐在民主自治實踐場域外的中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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