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交工
#放伴文化
農友「互雇」會比「交工」好嗎?(下)
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在上一篇文章裡,我們從農友之間的勞動關係與心裡關係進行抽象比較,發現「互雇」其實遠不如「交工」,但現實上真如此嗎?
日前,古坑鄉麻園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林坤鈴,用他正在實踐交工(放伴)的經驗,談出至少有九大好處(請見上篇、下篇);因此,這一篇文章裡,我們將針對這九大好處進一步比較,看看農友「互雇」會比「交工」好嗎?
林坤鈴談交工(放伴)的九大好處 | 互雇是否也有相同的好處? |
【第一大類:不只省工錢,還能多賺錢】 好處1:部分解決缺工問題,減少雇工成本! 好處2:放伴不計較工時,省加班費! 好處3:免錢的相伴工更專業,為彼此的採收品質把關,幫彼此多賺錢! | 確保成為彼此互雇的基本咖,也能部分解決缺工問題。
彼此互雇,所以彼此的工錢相互抵銷,可省下互雇範圍內的工錢。 但因為彼此關係是老闆與工人,所以勞動條件必須與其他雇工一致,必須計算加班費。 雇主依法還必須為工人投保勞健保(曾有農民因未投保而被告、被罰錢)。 互雇的彼此雖然都是專業農,但因為關係已經成為老闆與工人,受雇者只要做好工資範圍內的「分內事」就好,因此未必會主動為彼此的採收品質把關,無法幫彼此多賺錢。
|
【第二大類:不只更輕鬆,還能賺更多】 好處4:真心為彼此好,主動代理農場主。 好處5:主動巡頭看尾,注意各種細節。 好處6:主動調配工作、互相協助。 好處7:主動為勞動品質與效率把關。 好處8:主動相互要求與自我要求。 | 彼此實質上已經成為雇傭關係,即便仍維持友誼,也會希望對方好,但當彼此互相成為對方的受雇者時,身份就跟其他工人一樣,無法代理農場主,講話不會被其他工人所信服。
互相受雇時,基本上只需管好受雇範圍內的「分內事」,不會有自發的責任感與主動性,頂多基於友誼,稍微幫忙一下。 由於互雇強調不要欠彼此人情,所以相互幫忙也會極有限。 甚至,更多時候,因為身為受雇者,反而有更多顧慮,很多話也不便多說或少說為妙。 彼此無須主動幫忙巡頭看尾。 彼此無須主動幫忙調配工作。 彼此無須主動互相協助。 彼此無須主動注意雇工勞動品質與成效。 彼此無須主動相互要求。 彼此無須主動自我要求。
|
【第三大類:親像一家人,生活更加有保障】 好處9:平時保持互助合作,相互扶持生活大小事 | |
從上表比較即可得知,互雇者之間,為了不要欠彼此人情,也為了「親兄弟明算帳」,所以彼此反而會為彼此劃清界線,並且容易開始處處計較。
因此,也就無法產生跟交工(放伴)一樣的好處:因為放伴者之間某種程度已經融為一體,為了更大的共同利益,彼此願意互不計較,因而願意主動積極為彼此承擔責任,讓彼此好還要更好!所以,「互雇」和「交工」相比,其實是天差地別!
(全文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